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理事暨理事单位的聘任/审批条件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加强协会理事会的甄选聘任,优化理事单位的筛选和审批,做到聘任、审批有章可循,经秘书处提议,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明确制订本会关于理事、理事单位聘任/审批的相关规定。
1.理事选举/聘任相关条件
本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会员及会员单位的权益,参与本会的相关活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根据本会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经2名以上常务理事推荐,秘书处审核同意,常务理事会通过,会长批准,可增补“预备理事”。预备理事由秘书处报经下一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后,补办相关聘任手续。
申请增补的预备理事和理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理事单位负责人或首席心理咨询师,由理事单位推选可自愿申请,经秘书处资质审核无异议者,可增补为预备理事。每个理事单位有权推选一人。
(2)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哲学、精神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实际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并具备影响力和专业口碑者。
(3)获得《川渝心理咨询联盟》及本会所认可的专业认证体系“督导师”以上专业资质,并有成熟的专业课程或专业著作可证明其专业能力者。
(4)从事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五年,参与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表现突出,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胜任力者。
本会秘书处根据以上申请条件,择优筛选确定“预备理事”人选。
2.理事单位申请/审批相关条件
申请成为本会的理事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若干条件:
(1)机构持有的国家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中,其业务范围应包含有心理咨询或心理(健康)教育等。国家公立企、事业单位的内设部门申请本会理事单位的,其职能范围也应包含有“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学”、“心理卫生服务”、“心理咨询师培训”或“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内容。
(2)欢迎并择优邀请具备心理咨询专业实力的精神医学机构加入本会,但未开展心理咨询的精神医学机构不在申请入会并成为理事单位之列。
(3)申请理事单位必须经2名以上常务理事推荐,其机构所属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中,需有2人以上获得《川渝心理咨询联盟》督导师资质或本会所认可的其他专业体系的督导师资质。临时外聘的心理专家不能充任督导师人数。
(4)申请理事单位的机构,其独立发展的缴费个人会员的数量应达到12人以上。
(5)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社会信誉,无不良伦理事件和心理投诉事件发生,无违规违法经营事件发生。
(6)申请理事单位必须签署遵守本会章程及相关伦理守则的《承诺书》。
本会秘书处根据以上申请条件,实地考察并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后,推荐“理事单位”名单,再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秘书处
(2022年4月18日发布)